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,一个是使女生的,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(加4:22)。
保罗在加拉太书的这章里,不是处理罪的问题,而是讨论肉体与属灵的关系。肉体的必须靠牺牲才能成为属灵的,否则基督徒的生活上会发生很大的分歧。神为什么要求肉体的必须献上呢?神其实并没有要求这样做,这不是神的旨意,而是他的许可。神的旨意是要肉体生命通过顺服而变成属灵生命。罪才是肉体生命需要献上的原因。
亚伯拉罕在把以撒献上之前,必须先献上以实玛利(参看创21:8-14)。有些人在未献上肉体的祭之前,就想献上属灵的祭,但是我们唯一能向神献上属灵的祭就是"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"(罗12:1)。成圣不只是脱离罪恶,乃是立志把神所救赎出来的自己交给神,并且乐意为此支付任何代价。
如果不把天然生命献给属灵生命,那肉体生命就会嘲弄神儿子在我们里面的生命,产生一种持续的混乱。这是不受约束的自然精神的必然结果。我们走错路,是因为我们顽固地拒绝在肉体、道德和精神上约束自己。我们原谅自己,说"我是孩子的时候并没有被教导要约束自己"。那就现在开始约束你自己吧!如果不这样作,你会毁掉这个为神而活的生命。
我们若放纵肉体的生命,神就不与它同在;但当我们肯把他放逐出去,决意制服它,神就与它同在,提供活水、绿洲,成就他对肉体生命的一切应许(参看创21:15-19)。